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的产品特点
两全分红险 保护更全面
满期创业金 预铺成功路
外币保险单 留学有准备
周年有红利 全家乐无穷
768f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
产品特色
● 两全险,给您的孩子全面保护
● 满期创业金,为孩子的成功预铺基石
● 外币保险,规划孩子的留学之路
● 宝宝也可分红,全家其乐无穷
● 可附加高中、大学教育金,保障更全面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4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
(一) 满期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创业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若因 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合同终止。 |
满期创业保险金 | 小孩生存至25岁的保单周年日,可领取5000美元满期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
0岁男性,投保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交至15岁,基本保险金额5000美元,年交保险费270美元。
基本保险利益:
满期创业保险金: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5000美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4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创业金 | 基本保额 |
身故 |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和基本保额的10%之和)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0岁男性,投保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交至15岁,基本保险金额5000美元,年交保险费270美元,保险期间至2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